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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強壓男嬰睡覺窒息致死 士檢:托嬰中心老闆同事全都有責任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內湖托嬰中心廖姓保母強壓男嬰致死案的後續部分,將該中心老闆及同事等3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內湖托嬰中心廖姓保母強壓男嬰致死案的後續部分,將該中心老闆及同事等3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去年4月間,台北市內湖「我們的托嬰中心」廖姓保母為了哄未滿1歲的男嬰午睡,竟強壓頭部長達19分鐘,結果造成男嬰窒息,士林地方法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女有期徒刑3年半,但家屬質疑托嬰中心監督不周,士林地檢署今天就此部分偵查終結,認為托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和蘇姓同事,默許廖姓保母以身體壓制男嬰入睡,導致呼吸困難窒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負責人前年與男嬰父母簽訂托育契約,而徐姓主任則負責指導監督蘇、廖姓保母,有義務保證男嬰的生命、身體發生的危害,徐主任明知廖女素來以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讓嬰兒呈現趴睡姿態,本應禁止廖女以此方式照顧,而蘇在事件發生時,聽到男嬰有掙扎、尖叫情形,應趕緊回報給徐知道,阻止憾事發生。

檢方查出,去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黃等3人默許廖壓制、雙手環抱男嬰頭部長達19分鐘,導致男嬰頭、頸、背部悶壓而呼吸困難、窒息,直到2點多,廚工送水果泥進入教室,察覺異狀後緊急送醫仍宣告死亡。

黃坦承未注意廖會以身體壓制、環抱方式要求男嬰睡覺,而徐、蘇知道廖照顧男嬰的方式不妥,但都未能注意禁止她的行為,檢察官因而起訴黃等3人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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