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少女怕失去父親4年慘遭性侵90次 狼父遭重判289年徒刑

北市一名鬼父對女兒性侵多達90次,竟以家庭號保險套來計算自己的惡劣行徑。(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有前科的男子自女兒13歲起便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多次,甚至還限制女兒行動,女兒只要和同學出門,就會打視訊電話查勤,將女兒當作女友般叮囑,而女兒也不願父親結交新歡,更擔心父親被抓去坐牢,一直隱忍直到去年難以忍受,才向學校老師求援,士林地院日前重判這名鬼父16年徒刑。

判決指出,該男子先前因有前科曾入獄服刑,直到女兒13歲時出獄,然而出獄後,當時就讀國一的女兒因為和父親同住,甚至同床共眠,讓父親有機可趁,自2016年6月12日到2017年5月間,以下體磨蹭她,進行猥褻3次。

男子見女兒都未反抗求救,因此利用父親的威權在2017年5月某日又侵犯女兒,因為女兒當時表示疼痛,男子改用手性交未遂1次。在女兒14歲前,男子都用手性侵得逞,直到女兒滿14歲。男子竟變本加厲直接應上,陸續性侵得逞90次。

男子透露,他都以買的保險套數量來計算總共和女兒性交的次數,聲稱因為和女兒性交時,多數時候都會戴保險套,「我總共買過家庭號36入裝保險套2盒、12入裝保險套1盒、3入裝2盒,但有6到8入沒有使用,另外在2018年間,因為女兒有吃避孕藥,所以我沒有用保險套就和她性交過4次。」

女兒偵訊時表示,她不敢向外求助是因為害怕父親再坐牢,且父親也告訴過她,如果說出去就會沒爸媽。有幾次父親發現她似乎忍不住想說出口,父親就會裝可憐博取同情,女兒也明白父親剛出獄不久,心中自然不願父親再被關。

法官也透過女兒的日記發現,她不希望父親再找一個新配偶,好不容易父親剛出獄,就像得到一個新爸爸,所以也要求父親假日要帶她出去玩。法官參照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個案報告表發現,女兒和父親互動親密,且幾乎形影不離,父親希望女兒將自己擺在第一順位,女兒隨著年齡增長,不希望自己被監控,父女關係變得相當矛盾,甚至她覺得自己是父親的「替代性配偶」。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父親,卻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反而利用女兒信賴關係且年紀尚幼,性自主權發展未成熟,不顧女兒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情緒感受,將女兒當作長期洩慾對象,有違人倫綱常,且於警訊、偵查時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

合併計算男子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3罪,均累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罪,累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均累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70罪,均累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15罪,均累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累犯,重判他289年10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徒刑。此外,扣案之白紫色按摩棒1支、黑色HTC手機1支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