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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參加年改與警方拉扯慘斷指 法院判國賠20萬

退役上校陳咸嶽參加年改陳抗慘斷指,台北地院判當天維安的保六總隊要賠償20萬元。(圖/取自蔡正元臉書)

退役上校陳咸嶽3年前參加年金改革陳抗,在立法院大門與警方爆發拉扯,導致左手小指開放性骨折截肢。陳男提起國賠訴訟,向當天負責維安的保六總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警方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但陳男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今(9日)判保六要賠20萬元,可上訴。

陳男提告主張,他2018年4月25日下午前往立院中山南路大門口參加年金改革陳抗,有民眾要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綁住鐵門想拉開,保六警員為了維安,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不慎扯斷他左手小指,遂依《國家賠償法》向保六求償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00萬元。

保六抗辯,當天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在立院大門外側,依現場蒐證影片,警員當下並未持油壓剪剪鐵線,且陳抗民眾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可能是自身持有油壓剪,或與其他民眾推擠造成。

判決理由指出,依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見解,衡酌國賠訴訟特性、當事人間能力、財力不平等、蒐證困難等因素,若人民已主張國家機關違法致其受有損害,並提出損害證明,應由國家機關自證沒有過失,以減輕人民舉證責任。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警員雖有持油壓剪,但沒明確拍到警員拉扯導致陳男受傷,陳男的診斷證明記載左手小指因開放性骨折做截肢手術,顯然不是油壓剪直接剪斷的平整傷口,但若只是群眾推擠、拉扯,頂多受擦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不致於造成開放性骨折。

陳男證稱,他當時在綁繩子,警員持長剪要剪,他的手指被長柄後端夾住,警員可能以為他要搶剪刀,往後一拉,他的手指就被扯斷。法官認為其證詞與診斷證明記載的傷勢相符,足認受傷原因是保六警員造成。

法官認為,警員使用油壓剪防禦,雖可達成維護公共利益目的,但遇民眾拉扯油壓剪時,應注意勿傷及民眾,採告誡放棄、優勢警力或設備等溫和手段制止,卻疏未注意與陳男拉扯,已逾越比例原則,陳男欲拉開鐵門與警員拉扯,也有過失,雙方責任各半,故酌減金額,判保六應賠償20萬元。

另因陳男是退休上校,領有退休俸,現無職業,自行在家投資理財,沒有因為斷指造成勞動力減損,法官認定此部分請求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