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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遇盤查撞警頑抗想脫逃 警:妨害公務罪新法最重可關5年

張男拒捕還駕車衝撞、攻擊員警,最後仍遭逮送辦。(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旗山區旗南二路上有違規停車,員警到場處理並欲盤查車主時,駕駛張男(40歲)不但拒絕,還駕車想逃,甚至開車衝撞警察、下車攻擊員警等,造成執法的陳姓警員手部受傷、警車毀損,所幸在路過民眾協助及陳姓員警負傷仍奮力壓制下,張男仍就逮。

警方調查,張男除背負3個通緝外,另於去年2月間在屏東偷車,再將其他贓車車牌掛在這輛車上行駛想規避查緝,他衝撞員警想逃失敗被逮時,警方再從其車上搜出安非他命等毒品,全案已依毒品、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針對該案,旗山分局也表示,為了保護執法員警安危,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刑法第135、136條妨害公務修正案,今年1月20號總統公布後施行,刑責大幅提昇,以張男的案子為例,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是攜帶凶器襲警」,判刑將從6個月起跳,最重可達5年,且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盼能讓想挑戰人民保母執法公權力的民眾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