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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牽拖別人撞車 法院判免賠140萬元

鄭男與陳女在去年分居,鄭怪罪張女3年前開車撞傷陳女所致向法院提告張女須賠償140萬元,但法院認為與車禍無關判張女免賠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張姓女子3年前開車在新北市中和地區撞傷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雙方達成和解,張女賠陳女560萬元。不料,陳女與鄭姓丈夫在去年分居,鄭卻跳出來提告張女,主張這場車禍致陳女受傷,讓他們感情失和,張女須賠償他1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損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判張女免賠確定。

2018年1月22日下午5點多,張女駕駛自小客車沿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景新街巷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追撞同向前方由陳女騎乘的機車,致陳人車倒地,因而受傷害。

刑事部分,張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確定;刑事案件審理中張與陳達成和解,並依約給付陳賠償金560萬元,陳另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32萬7069元。

高院民事庭認為,陳事發前在醫院當志工,因車禍受傷而中斷,後來在2018年5月間覺得身體可以了,再回去當志工,並於2020年10月間搬至女兒住所同住,與鄭男分居中。

合議庭表示,陳女因車禍休養約4個月後,已回復日常活動能力,可從事醫院志工服務病患,及自行選擇與子女同住,人際間互動溝通並無障礙,無法證明張女侵害鄭男基於配偶關係之親情倫理及生活扶持身分法益,判張女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