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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記者被法院認證「無法勃起」 前立委李鴻鈞服務處主任遭重判7年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前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性侵猥褻2名女記者得逞,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2019年2月春酒時邀請電視台女記者甜甜、彤彤(化名)餐敘唱歌,卻在席間對甜甜襲胸,並帶到汽車旅館逼迫她口交,最終因「無法勃起」而作罷,張書維事後還開記者會喊冤,但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張書維7年有期徒刑,

前年2月,張書維邀請甜甜和彤彤去吃春酒,結束後又找2人到KTV續攤,席間卻對甜甜大力襲胸,並觸摸其臀部和大腿,甜甜驚覺不對而出聲制止,並藉機離開案發現場,張書維於是轉移目標,隔著襯衫撫摸彤彤胸部,彤彤被嚇得不斷往內縮以示拒絕。

彤彤見情況不對,用張書維事先交付給她的現金買單,並叫計程車將張書維載往新莊某里長辦公室,張書維卻堅稱要去汽車旅館,彤彤為求脫身只能勉強答應,並因內急而進入房間小解,卻遭張書維強壓床上,逼迫口交得逞,最終因「無法勃起」,張書維才放過被害人。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張書維竟舉辦記者會喊冤,表示自己遭「仙人跳」,與彤彤是合意「滾床單」,但新北地院審理計程車司機、女記者主管和彤彤男友等人證詞,認定彤彤不可能合意與張書維發生性關係,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張書維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