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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殺警案無罪逆轉改判17年 勇警母:勉強可接受

鐵路勇警李承翰母親對於殺警案,法院改判鄭男17年徒刑,表示勉強可以接受。(圖/翻攝畫面)

發生在2019年7月3日,因為鄭姓被告男子搭乘自強號列車,沒買車票與列車長爆發肢體衝突,當時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往處理時遭鄭男刺死,一審法官因精神問題為由判鄭無罪,而李父因無法接受結果,最終抑鬱離世,而全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後,法院今改判鄭17年徒刑、強制監護就醫5年。

當時李承翰因執行公務遭到刺殺後,其父李增文為了替兒子討公道,堅持每次開庭都要到場,就是想親眼見到司法正義的來臨,不料一審判決竟判處鄭男無罪,且還可獲得交保,一連串的打擊讓李增文鬱鬱寡歡,身體狀況也每況愈下,最終於2020年6月4日抱憾而亡。

如今台南高分院改判鄭男17年徒刑,對此,李承翰的母親表示,「只要不是無罪,勉強可以接受,無罪真的不能接受。」至於仍可上訴的部分,李母也無奈地說,自己對這也不清楚,也很無能為力。李母提到,「判17年多少是對社會有一點交代,當警察真的很辛苦,我有去跟老公、跟承翰說了,說實在的要不是當初判無罪,我先生應該還在,少他整個少了非常多,他真的是因為鬱卒過世的。」而她也提到,「現在早上起來想到承翰還是會難過。」而李母也說,「附近的親朋好友、鄰居人都很好,大家都很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