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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驗身」騙炮10女!嫩妹為新手機狂啪22次慘爆 渣男下場出爐

盧男以金錢、陪酒工作為餌,誘騙多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桃園市一名盧姓男子透過另名袁姓少年,在網路上招募少女從事性交易及酒店坐檯工作,不料他竟將女方載往旅館,以「試用」為由加以性侵;不僅如此,盧男還用新手機為餌,誘騙其中一名被害人發生22次性關係。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盧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與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自2019年9月開始,利用袁姓少年在網路上徵求未成年少女從事酒店、性交易工作,見被害人上鉤後,再將她們載到旅社,並聲稱接客前須經「試用」,要求少女們脫去衣物讓他親吻、摸胸、摸下體或幫忙打手槍,甚至進一步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再支付2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試車費」,至少10人受害。

盧男除了用工作機會拐騙被害人,還利用少女的物慾,提議對方進行性交易,並持手機拍下性交過程;去年9月至12月間,某位少女聽信盧男承諾「會買iPhone 11手機給她」,竟傻傻地和他發生了22次性關係;更慘的是,另名被害人為了染髮急需4000元,遂答應盧男性交易,不料對方完事後卻說沒帶錢包,未支付款項。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為正常智識之成年人,竟不思循正途謀生,利用未成年之被害人因心智未臻成熟,對金錢、性自主觀念仍未健全之特性,招募少女進行對價性交易、坐檯等工作,還以試用為由性侵多名被害人,其犯行應非難程度,不言可喻,惟念及盧男坦承大部分犯行,並協助檢警指認應召集團成員,最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及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日前判處盧男13年10月及4月有期徒刑,其中後者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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