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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癌物隆乳害7女病變!她慘割雙乳「不敢脫衣」崩潰 前外交官夫下場出爐
編輯:網編組 | 2021-02-25 16:00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駐奧地利前代表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在台中經營診所,2013年卻被踢爆使用含致癌物「丙烯醯胺」的填充物替女患者隆乳,導致11人術後出現腫塊、神經病變等,甚至有女子被迫割除雙乳。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判處郝男有期徒刑3年6月;民事部分,一審判郝須賠償7人200至300萬元不等;可上訴。
判決指出,郝治華明知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後始得輸入,卻於2001年5月23日赴德國開會時,以不詳價格購買含有聚丙烯醯胺(Polyacrylamide)成分之填充物醫療器材,逕自將相關醫療材料放置在個人行李內,以托運方式夾帶回台灣。
多名女子指控,郝治華當時聲稱,該填充物效果比一般隆乳手術使用的玻尿酸效果更好,傷口也較小,且復原速度更快,費用約25萬到50萬元不等;未料術後乳房卻出現硬塊,甚至引發神經病變等症狀,不僅有人為了切除顆粒賣車賣房,甚至有患者被迫切除雙乳,至今仍不敢在男友面前脫衣,身心嚴重受創。
台中地院審理時,郝治華否認詐欺,指該藥品在國外均為合法,同時提出相關文獻佐證,強調安全性無虞,但仍遭法官認定違反藥事法,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5月,其中3年10月可易服社會勞動、1年3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應以一罪論處,改判刑3年6月,其中2年9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郝男事後和4名患者達成和解,其餘7人則提出損害賠償。台中地院一審判處郝治華須賠償當事人200到300萬元不等;郝不服提出上訴,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