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百通電話騷擾!美甲店闆娘手機被打爆 竟是「黃渤拍電影」害的
編輯:網編組 | 2021-03-03 22:00
曹女手機被打爆,原因竟和影星黃渤有關。(組圖/翻攝自pixabay、黃渤微博)
大陸一名曹姓女子自2019年12月間開始,每天都接到大量陌生電話,最高紀錄1天多達上百通,詢問對方致電目的後,得到的答案都是「電影看到的」,讓她感到一頭霧水。事後,曹女才發現,原來在影星黃渤主演的電影《被光抓走的人》,無意間洩露了自己的電話號碼,氣得向法院提告,近日獲賠人民幣3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曹女於2013年3月辦理行動電話作為日常使用,不料2019年12月13日開始,她在一天內接到上百通陌生電話騷擾,對方都聲稱在電影裡看到了她的電話號碼;事隔一天,曹女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出現在電影《被光抓走的人》中,結果電影上映期間,每天都有數以百計的陌生來電。
曹女表示,電影1小時25分49秒至1小時27分25秒,主角黃渤與王珞丹相遇的場景就位在她經營的美甲店前方,招牌上有自己的電話號碼,然而電影公司卻沒有進行後製處理,導致其個資出現在1小時25分49秒至1小時26分29秒、1小時27分15秒至1小時27分25秒的電影場景中,合計共40秒。
當地法院認為,隱私權是指個人對其私生活安寧、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權利,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雖然手機號碼在持有者特定使用範圍內具有公開性,但並非向不特定範圍非設限公開,應屬個人隱私範疇內個人信息,依法受到隱私權保護。
湖北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審酌,被告公司出品的影片《被光抓走的人》在美甲店前取景,導致招牌中的原告私人號碼出現在影片中,致使全國各地大量觀眾通過電話、短信方式侵擾曹女,已對被害人私生活領域內應有的安寧狀態造成侵害,最後判處電影公司須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