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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夫偷吃憤而離家 返家兒告密:爸爸帶我去阿姨家住
編輯:王德蓉 | 2019-10-14 18:02
台中市一名人妻因懷疑丈夫搞外遇,2人爭吵後憤而離家出走,返家後兒子竟表示自己和爸爸到阿姨家住。(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人妻靜靜(化名),因懷疑丈夫搞外遇,2人爭吵後,靜靜憤而離家出走,丈夫也趁機帶至著兒子離家半個月,沒想到兒子回到家後向媽媽透露「爸爸帶我到阿姨家住」,氣得靜靜告上法院,並且蒐集丈夫及該名女子的裸身合照,求償60萬元。經法院審理,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靜靜表示自己與丈夫阿正(化名)在2014年結婚後,育有一子,但丈夫在2018年2、3月間認識了另一名女子小佩(化名),便開始時常找藉口不回家,4月時靜靜得知老公在外有女人,2人大吵一架,阿正還出手毆打靜靜,為了自保,靜靜在10月報警並申請保護令。
2018年10月,阿正就帶著兒子離家半個月之久,到小佩家同居。兒子返家後將事情告訴媽媽,靜靜得知後,拿出老公及小佩的親密對話截圖、照片,告上法院,向2人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正否認外遇小佩,2人只是朋友,是因妻子離家出走,一人無法照顧孩子,才到小珮家同住。小珮辯稱家中有一張單人床、一張雙人床,自己只是幫忙照顧小孩。
但法官發現,兩人裸身的截圖中,留有小珮所寫文字訊息,「老公對不起!忙完趕快回家,我永遠愛你」、「我也有錯所以我選擇大家平息斷乾淨」、「我真的也欠你一句對不起」、「那時候沒分手」等對話紀錄。
法官認為雖無法判定阿正與小珮是否有發生性關係,但2人共處一室,甚至裸身拍照,的確逾越男女正常社交活動應有的分際,判2人連帶賠償靜靜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