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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榮民積蓄來養家 照服員姊妹半年盜領30次

照服員趁機盜領榮民存款,半年內遭竊70多萬元。(圖/林和生攝)

前屏東榮民之家步姓照服員,在協助照顧9旬方姓榮民時,趁機拿走對方郵局存簿及印鑑,前後盜領25次,金額達69萬餘元,步女胞妹見狀如法炮製,也陸續領款9次、共9萬餘元,老翁事後發現存款短缺,立刻報警,屏東地院審酌後,一審依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姊妹各2年6月及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步女在擔任照服員其中,方姓老翁是她負責照顧的榮民之一,,期間曾陪同對方前去郵局領款,因此得知老翁平日將郵局存摺與印鑑置放寢室床頭旁的抽屜內,提款密碼則填載在存摺上。

事後她竟私自竊取存摺及印鑑,再冒用對方名義,在空白提款單上填寫日期、帳號及提款金額,以每次1萬餘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分批盜領款項,並將款項拿來作為撫養父親及兒女用。

步女偶爾會交代胞妹協助領款,妹妹除領取交代款項外,其中9次則額外領款供生活花費。短短半年內短少70萬存款,方姓老翁驚覺不對,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姊妹犯行。

檢調發現,2女都與丈夫離異,且需負擔兒女及父親生活費,事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適度賠償對方損失,審酌後每罪分別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步姐合併執行2年6月、妹妹則判刑1年,皆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