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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女懷孕3月!請57天安胎假遭減薪、資遣 主管怒嗆「自私」結局逆轉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過去在某健康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2017年間因懷孕陸續向公司請了57天安胎假休養,未料資方竟單方面減薪1萬元,甚至在2個月後將她資遣。勞動局接獲當事人檢舉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平法》,決定祭出2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資方不甘挨罰提出上訴,近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自2015年9月1日開始在該健康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主要從事輔導專案開發等業務,月薪4萬餘元;2017年4月間,林女發現自己懷有身孕,同年7月至10月間陸續以產檢、安胎休養為由,請假57天休養;沒想到,公司先是在同年8月片面通知林女減薪1萬元,後來更以財務虧損等理由將其資遣。

事後,林女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民事訴訟。一、二審法官發現,公司主管接獲當事人申訴信件時,曾以「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不管公司死活」等語回覆,足以認定公司有歧視行為,判決林女勝訴,除可拿回薪資、復職、同時獲賠10萬元。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另一方面,健康公司不甘遭勞動局開罰、公布姓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資方主張,當時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導致財務緊縮,不得不做出減薪、資遣決定,和林女請假無關,也有依法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勞動局裁罰基準並未違反規定,駁回業者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