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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無預警停飛又說「烏龍一場」 抗罰300萬遭法官痛批「兒戲」敗訴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挨罰300萬元,遠航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遠航敗訴。(圖/報系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遭交通部民航局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裁處300萬元罰鍰,撤銷營運許可證。遠航訴願後,廢證部分獲撤銷,罰鍰部分則被駁回,遠航再針對罰鍰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鍰處分無違誤,痛批遠航將飛航事業視為兒戲,今判遠航敗訴,可上訴。

民航局認定,遠航突然暫停營運,未檢附停業計畫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也未等到核准60日後再停業,違反規定,2020年1月31日裁處遠航300萬元罰鍰,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遠航訴願,僅廢照部分獲撤銷,遠航不服罰鍰部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遠航2019年12月12日向民航局陳報自次日起暫停營運,當天也同時在內部、官網公告,副總經理甚至開記者會說明,公關副總經理並同事發送負責人張綱維對外公開遺書:「公司也會做破產清算希望解決所有人問題」,可清楚確認遠航主觀意思是要自13日起暫停「全部」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

北高行指出,遠航停止所有航線營運,就是停止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務,在這之前卻未檢附停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確實違反《民航法》規定,民航局裁罰有據。

北高行並指,原處分已考量無預警停飛致社會大眾、500多名滯留在外旅客與上千名員工嚴重恐慌,張綱維卻未主動說明,經民航局要求後,才在隔天出面宣稱「烏龍一場」,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視為兒戲,足證遠航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失靈,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的公共利益,屬情節重大違規,裁處最高300萬元罰鍰,並不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