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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泡海鮮7年!台南水產行夫婦「賣給餐飲業者」 遭起訴
記者:中國時報程炳璋 | 2021-03-12 07:00
台南地檢署查獲水產業者以工業鹽浸泡海鮮食品,恐對人體產生危害。(圖/台南地檢署提供)
在台南經營水產業者的洪姓夫婦,涉嫌在浸泡蝦仁、蛤蠣等海鮮水產時,竟以低價的工業鹽取代原本應該使用的食用鹽,再將食品販售給餐飲業者或送到永康區兵仔市場的自家攤位販售,至少長達7年,台南地檢署11日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洪姓夫婦。
洪姓業者經營水產品批發、零售,主要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海鮮,為延長保存期限,會以鹽巴醃漬防腐,但洪姓夫婦卻以較便宜的工業鹽取代食用鹽,再將成品販售給餐飲業者,另送到永康區兵仔市場內自家水產攤位拍賣。
有水產同業表示,鹽巴分粗鹽與細鹽,粗鹽再細分工業用與可食用,兩者不同在於工業鹽經過更多道加工處理,坊間劣質工業鹽來源、成分不明,雜質含量多,可能含鹼與重金屬,價格卻相當低廉,約僅有食用鹽的3分之1,但長期食用浸過工業鹽的生鮮產品,恐對人體造成危害。
台鹽公司表示,台鹽製造的食用鹽與工業鹽兩者價差不大,每公噸只差200元,每公斤僅差1·2元,但坊間劣質工業鹽價格就很難說,成分、來源也無從證明。
台南地檢署表示,這家水產業者為降低成本,違法使用添加物,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非供食用的原料,不得用於食品的產製」,經查緝後已停業。南檢強調,為保障大眾食安權益,避免身體遭受無法回復的危害,依法對業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