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藏貓膩1】新北市府裝瞎50年 疏洪禁建成都市孤島
記者:吳嘉億 | 2019-10-16 05:51
新北市政府日前召開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重劃區內的地主與屋主齊聚陳情,反對市府強硬手段。(圖/吳嘉億攝)
國慶連假原應開開心心舉家出遊,新北市新莊區「塭仔圳新都心」市地重劃區的「美華新村」住戶,卻討論到焦頭爛額,只因新北市政府將土地容積率從一四○%降低到一一五%,住戶憂心土地經過市地重劃後,原本二層的透天厝將只剩廁所般大,畢生積蓄付之一炬。
本刊調查,一九六八年為了設置淡水河防洪疏洪道,塭仔圳和二重兩地被劃入防洪道預定地,全區禁建;一九七六年,防洪道預定地確認設在二重和五股地區,便將一級洪水平原管制區的塭仔圳,降為二級洪水平原管制區,而防洪區外的地段,也依房屋或道路使用現況,規劃使用分區。
不過直到現在,塭仔圳始終未完成解除禁建,因此區域內放眼都是老舊磚造房屋,防洪線內的農業區也變成大批的違章鐵皮工廠;雖然四、五十年來,周邊已成為都更新市鎮,塭仔圳仍像「都市中的孤島」被遺忘了,「美華新村」也在其中。
對於「美華新村」住宅區容積率等爭議,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計劃科科長楊恩捷表示,當年屋主不願參與市地重劃,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為考量公平性,認為重劃區附近的地主必須負擔四五%的重劃公共設施,因此訂出一一五%的容積率,原地主可透過繳納代金方式負擔公共設施,提高法定容積率到一四○%或二一○%;至於重建後是否符合當年房屋大小,在民眾提出陳情後,將於下次十月底的都市計劃委員會中再審議。
洪水平原管制區
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依《水利法》訂定,分為一級管制區涵蓋堤防預定地、疏洪道用地及天然洩洪區,區內嚴格限制建築,除了不得建造永久性建造物,或設置足以妨礙水流之建造物,並禁止變更地形。二級管制區為經常淹水地區及低窪地區,管制區內地上建築物之改建、修繕、拆除、變更原有地形、建造工廠、房屋或其他設施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