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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遊覽車司機尾隨6歲女童 強押暗巷變電箱旁伸淫爪性侵
記者:陳孟萱 | 2021-03-20 11:07
台中1名遊覽車司機去年4月間,尾隨落單的6歲女童性侵得逞,法院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賠償女童及家屬15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陳姓遊覽車司機(55歲)去年4月間性侵1名6歲女童得逞。一、二審法官依《對未滿16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8個月;另外,女童父親認為身心備受煎熬,請求民事賠償,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賠償女童100萬、女童父親5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7日晚間6時許,擔任遊覽車司機的陳男載著香客參加廟會活動後,他在台中市太平區某宮廟,見女童獨自1人走在街上,竟起色心一路尾隨,趁四下無人之際將女童強抱至巷弄內的變電箱旁隱密處,性侵得逞。事後女童返家向家人哭訴,經家人報警,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案發2小時內循線逮捕陳男。
刑事部分,陳男落網後曾坦承犯行,並表示感到後悔,一審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8個月;案經上訴二審,陳男辯稱,他並非沒有誠意賠償,而是經濟能力有限,另外主張自己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盼法院從輕量刑,而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不過台中高分院審酌後,仍維持一審量刑。
民事部分,女童父親認為,女兒事發當時年僅6歲,心智發育雖未完全如成人,但自我意識已形成,受到侵害必然痛苦,將有礙未來身心健全發展,而他則因女兒遭性侵,身心備受煎熬,故提起民事求償。
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刑事判決結果在案,女童父親主張屬實,另考量兩造情狀後,判陳男須賠女童100萬、女童父親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