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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最多可早5年領 延後請領加給4%

(圖/報系資料照)

退休領勞保年金,依勞保條例規定,如果勞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但尚未符合法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時,最多可以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

而法定老年年金年齡是多少呢?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齡原為60歲,自2018年起調高1歲成為61歲,之後並每2年調高1歲,逐年調高至65歲,46年次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51年次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

除了可以提早領年金外,如果延後請領年金,最多可以延後5年請領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依原計算金額加給4%。勞保局說,勞工如果要申請老年給付,不一定要在離職退保後申請,也可以視其本身情況提出個人申請。

勞保局說,目前2009年以後才有年資的勞工,老年給付分成15年年資以上的「年金給付」及僅有15年年資以下的「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果有2009年以前年資的勞工則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可依本身試算情況,選擇較有利的請領方式。

勞保局說,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準備包括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身分或居住證明文件;如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如果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