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西門町滷味名店爭商標正統 上海老天祿敗訴確定

老天祿滷味是遊客逛台北西門町時必買零嘴,但很多民眾分不清楚武昌街的老天祿和成都路的老天祿有何不同,其實兩家店分屬不同家族經營。

台北市西門町販售滷味的名店老天祿是很多遊客逛街看電影時必買的零食,連港星劉德華和張學友來台灣也會慕名購買品嘗,不過西門町有兩家老天祿,一家在成都路,另一家在武昌街,武昌街的老天祿不滿成都路老天祿長媳周映明開設的祿大食品公司,使用「上海老天祿」商標做文宣,怒控對方侵權,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祿大食品不得使用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及台灣老天祿商標販賣滷鴨舌及肉製商品,全案確定。

西門町的兩家老天祿原本是同一家,股東拆夥後各自開店、分屬兩個家族經營,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是蔡毓根家族經營,武昌街的「老天祿滷味」則由謝玉泉家族經營。

判決指出,祿大食品主張「上海老天祿」與「老天祿」是完全不同的商家名稱,對方不應認為祿大使用「老天祿」3個字做文宣,就指責祿大侵權,何況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已經販賣糕餅、滷味等產品30年以上,而祿大傳承自上海老天祿,文宣使用老天祿3個字 屬於「善意使用」,不構成侵權。

不過智財法院支持武昌街老天祿見解,認為武昌街「老天祿」的商標有登記使用於滷鴨翅等肉製品、滷味,因此祿大賣滷味並使用上海老天祿等文宣,並非「善意使用」老天祿商標,就算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在武昌街老天祿申請商標前就開始賣滷味,不代表上海老天祿可以授權祿大食品使用老天祿商標,因此認定祿大食品侵權,祿大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