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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司法黃牛誆貪汙專勤隊員 「30萬換不用入監」GG了
記者:陳孟萱 | 2021-03-25 17:21
台北1名姚姓律師誆騙涉案移民署專勤隊員,付30萬元可買通法官拚二審 無罪不用入監服刑,遭法官判刑1年。(圖/翻攝Pixabay)
台北市1名姚姓律師(66歲)2016年間幫涉《貪污罪》的溫男打官司,佯稱能以30萬現金收買法官,可以拚無罪或緩刑不用入監,溫男聽信後真的付款,不料,二審仍維持一審的3年半刑期,才知遭律師詐騙。士林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姚男判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溫男任職移民署專勤隊員,因縱放逃逸外勞被依《貪汙罪》嫌起訴,當時姚男擔任其辯護人,2015年12月一審溫男遭判刑3年半,姚男利用對方不想入獄服刑的心理,謊稱與法官私交甚篤,時常約打麻將,可用金錢買通二審法官,溫男信以為真,向胞兄借錢並將30萬現金交給姚男,但實則,溫男二審未獲緩刑,判處3年6月,溫男始知遭詐,憤而提告。
對此,姚男矢口否認收錢疏通法官,並稱2017年跌倒腦震盪,不記得各筆款項的用途,質疑溫男為了介紹費高於行情狹怨報復,所有指控均胡說八道,與他無關。
經調查,溫男早在委任時已支付二審律師費,均有匯款單據,溫男在速食店內支付30萬元現金,就是聽信姚的謊言,入監服刑後指證歷歷,法官因此認為姚男以詐術使對方交付財物。
法官認為,姚男身為律師,卻扮演司法黃牛的角色,矇騙案件當事人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致溫男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重判1年,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