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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31違法集結案開庭 黎智英3人認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因涉嫌於前年8月31日參與另一次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檢控,他7日開庭後隨即認罪。圖為他先前出庭照片。(圖/中新社)

涉違《香港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剛於上周被裁定在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昨日又再面對另一案件。黎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因涉嫌於前年8月31日參與另一次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3人開庭後隨即認罪,李卓人當庭表示「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法官胡雅文最終裁定,案件延後至下周五(16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與黎智英等人涉及「818」案一同判刑。檢方要求法官撤銷各被告保釋,法官最後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准離港。黎智英因涉及另一國安法案件,須繼續還押。

檢方於庭上讀出雙方同意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指前年8月民陣申請8月31日在中環集會並遊行至中聯辦,遭警方禁止,上訴亦被駁回。其後有市民在未通知警方下,以宗教活動為由發起遊行。當日,3名被告連同大批遊行人士在修頓球場內聚集,李卓人手持標語,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及雖然警方禁止遊行,但市民有權遊行;楊森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反修例相關口號等。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黎智英雖有參與集會,但集會屬當時期少數和平的活動,黎在案中非帶領角色。楊森指自己「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求情」。願意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作公民抗命,並願接受法律刑責。旁聽席有人隨即鼓掌,被庭內保安阻止。

李卓人稱,這次認罪是不希望浪費法律資源,但會就「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