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不玩法》網購退貨 別當奧客
| 2019-01-08 00:00
圖說-《知法不玩法》網購退貨 別當奧客
喜歡在網路買衣服的周小姐,經常一次訂了好幾件同款但不同尺寸的衣服,收到後再把不合身的辦理退貨,店家因不堪損失,只好將她列入黑名單。 愈來愈多人喜歡在網路購物,除了節省時間,商家也能因減少店面成本,以更低的價格回饋消費者。雖然法律規定網路購物可「7天內無條件退貨」,卻也養出不少消費者「慣性退貨」的行為,害店家損失慘重。
任職於科技業的周小姐,因為工作忙碌,且居住地交通不便,幾乎都在網路上買東西。日前她為了參加好友的婚禮,一口氣買了4件同款但不同尺寸的洋裝,隔日收到貨後她立刻試穿,僅留下最合身的1件,將其他3件辦理退貨。雖然周小姐表示,因為自己身高只有152公分,很難買到合身的衣服,所以每次在網路買衣服,都會訂同款但不同尺寸,試穿後再辦退貨,但她已有多次「買少退多」的紀錄,讓店家將她列入「黑名單」。
實際上,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則不在此限。
所謂「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訪問交易」,則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之一種,故可適用前揭《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因此,消費者網購收到商品後,如果覺得商品不合適,依法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且雙方如有違反上開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然而,要特別注意的是,上開7日無條件退貨的規定仍有例外,依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並不適用前揭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解除契約之規定。
綜前所述,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但所購買之商品如果是屬於上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的特殊商品,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