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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趕廟公2/持「營登」霸地趕攤商 地主無奈提告竊占

租賃多年的土地被要求解約並拆遷,地主兼攤商陳先生十分無奈,感嘆前後租金繳交千萬,反被追殺影響生計。

士林夜市地主兼攤商陳老先生八年多前向國產署承租土地,並為協助弱勢無償出借使用,卻遭人惡意檢舉「違法轉租」、「不法牟利500萬元」,申訴無門後又突遭解約,臨時要求一個月內拆遷完畢,地主之子相當無奈,至今仍不敢告知高齡90、仍在住院的老父,大嘆「乞丐趕廟公」,繳交千萬租金反被追殺。

陳先生控訴,檢舉人顏女藉著申請「營登」,霸佔攤位並與其他攤商興訟,完全不理會承租人為陳家之事實,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還曾發文,表示有營登不代表有在該地營業之權利。

控檢舉人「別有居心」欲圈地營利
本應「相安無事」的簡單租賃關係,後來卻鬧得沸沸揚揚,甚至搞到國產署打算解約,肇因起於顏姓女子的檢舉,顏女不只投訴陳家違法轉租與不當牟利,更向媒體控訴擺攤時被陳家要求「收租金」,讓她權益受損才跳出來指控,對此陳先生頻搖頭解釋,事情真相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陳先生回憶,早在約十年前顏母即佔用其中一處攤位,後來顏女先是在去年五月佔用大東路前位置設攤,又於端午節時趕走一劉姓水果攤,霸佔攤位販售鮮蚵,再以有販售行為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接著再以此「營登」為由,向其他五攤提出侵占告訴,蠶食鯨吞,宣稱該土地早市攤位均歸她所有,「明明地是我承租,租金我付,對方卻用有營登的理由把大家趕走,這樣合理嗎?」

陳先生拿出地形圖表示,檢舉人顏女藉「營登」陸續侵占原本攤商擺攤之地,蠶食鯨吞,欲趕走所有攤位,然實際上承租方卻是陳家,對此陳家已對顏女提出竊占訴訟。

租金繳交千萬 反被追殺占用
他指出,有「營登」只是證明在該處有營業事實,與是否合法能使用該地段並無關連,一時說不清的法律盲點造成糾紛,覺得被侵門踏戶的陳先生認為對方過於惡質,便對顏女提出竊占的告訴,「我們跟她提告,憑什麼把大家都趕走,沒想到她就檢舉我父親逃漏稅。」巧合的是,在採訪當下,一旁正準備在擺攤的婦人聽到顏女,也證明說顏女母親在此擺攤不到十年,並非如爆料時指稱早於四十年前便已設攤,且顏女與鄰居常有爭執,相處並不和睦。

陳先生指出,當初老父親陳益堂續約時,國產署並未告知條約增添不得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這讓非轉租的陳家,從合法也可能變成違法。(左圖為102年舊約,右為107年新約)

「我們一直想找立委開協調會,但整件事錯綜複雜,後來都石沉大海,弄到最後付租金的變壞人,最終還得拆掉給顏女使用,沒付租金單憑營登就可用,合理嗎?」陳先生面露疲憊地指出,如今他不僅要照顧病塌前的90高齡老父,還得處理遮雨棚莫名被追繳兩百三十萬的官司以及審計部要求的勞健保僱傭證明,焦頭爛額下又接到國產署租賃解約通知和四月底前須拆遷完畢的公文,他忍不住大嘆租金繳交千萬後,反落得被追殺的下場,加上原本生意就已極差的士林夜市近況,種種壓力無疑雪上加霜,也大大傷害他對政府的信任感。如今他只希望審計部和法院能夠釐清事實,還陳家一個清白。

士林夜市近年生意大不如前,處處可見招租告示,陳先生指出,若被迫解約,恐怕連苦撐的攤商都得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