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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社宅弱勢比例提升 內政部:過度提升易標籤化

住盟認為伴隨社會住宅興辦持續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亦逐漸降低,建議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弱勢保障比例應予以提升。(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供)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社宅推動聯盟昨(16)日偕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建議應由中央政府訂定全國一致的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基準,並提升社宅中保障弱勢比例,內政部也做出了回應,考量各地區租金水準不同,因地制宜租金定價,而社宅弱勢分配比例如過度提升,易造成民眾標籤化疑慮。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昨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與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共同舉行記者會,提出民團版住宅法版本,建議社會住宅應提升弱勢保障比例,現行各地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有所不同,要求中央訂定全國一致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基準。

住盟認為,目前各地方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各有不同,產生「一國多制」現象,且當前社宅租金呈現明顯的「垂直不公」,即所得分位較低的弱勢,租金負擔越大,即社宅理應優先照顧的社經底層弱勢將「看得到、租不起」,明顯不符「可負擔」精神,為改進租金計價亂象並回歸可負擔精神,建議應由中央政府訂定全國一致社會住宅租金定價基準。

內政部營建署回應表示,有關直接興建社宅、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租金水準,因政策目的、補貼方式及照顧對象均有所不同,已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採取分級租金補貼與折扣,並且每年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並給予地方因地制宜的彈性,故不宜為一致性規定。

目前住宅法第25條明定社會住宅租金應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現行社會住宅租金多以一般戶市價8折,弱勢戶市價64折為標準,是中央及多數地方政府之共識;租金補貼分級補貼機制行政院已於110年4月6日核定;而包租代管則是市場租金8~9折,弱勢戶為市場租金5~7折。

而在提升弱勢保障比例上,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推動興建社宅過程中,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按現行條文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30%比率係為下限,社宅弱勢分配比率實務上已可達40%,但法制上過度提升,反易造成民眾標籤化疑慮,徒增無謂爭議,且主管機關仍可因地制宜提高照顧弱勢比率,目前中央及地方積極推動興辦社宅時期,尚不宜於此時提高弱勢保障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