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溺水8分鐘枉死!「老師顧滑手機」8人被判刑 親爸怒:4年來一毛都沒賠
編輯:黃任強 | 2021-04-28 18:30
(圖/翻攝自后里游泳池臉書)
台中一名12歲男童,2017年7月間由補習班老師帶至游泳池游泳,過程中不慎踩進深水區溺水,但2名老師只顧著滑手機,4名救生員聊天沒注意,導致男童溺水8分鐘才被救起,變成植物人,最後仍不幸過世。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負責人、現場主任、4名救生員及2名補習班老師不等刑期。
據悉,男童參加由補習班舉辦的泳池戶外教學活動,由補習班主任張女、班導師陳女帶隊至后里游泳池玩水,怎料男童約一個小時後,因拉高分隔的浮繩越界進入深水區,腳踩空在水裡掙扎,不斷揮動雙手、抬頭搶呼吸,卻沒人發現,隨後沉入水中,時間長達8分鐘。
直到後來,有同學發現男童溺水,趕緊向救生員求救,但蔡姓救生員還沒發現事情嚴重,竟要同學先幫忙將男童拉上岸,耗費48秒後才驚覺不對勁,立刻跳水中救人,事後男童雖然恢復呼吸心跳,但已成植物人。而這段期間,張女和陳女只顧著滑手機,劉姓及蔡姓救生員也顧著聊天,未發現異狀,其中陳姓救生員還被叫去修馬桶,現場只剩3名救生員,依規定游泳池須配置4名救生員,但現場卻少一人,加上沒有分配責任區育,採取走動式巡邏,以致於釀成悲劇。
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老師和救生員等8人起訴,但男童等不到一審判決,在2019年3月4日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僅陳姓救生員坦承犯行,其他7人皆否認犯行,法官撤銷檢方起訴的「過失致重傷害罪」,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游泳池負責人一年8月、現場主任一年2月、蔡姓、劉姓救生員一年6月、張姓救生員、補習班主任及老師各判8月,其中陳姓救生員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男童父親仍憤憤不平,《蘋果新聞網》報導,男童父親表示「我兒子連一審法院判決都看不到,2年前就走了。這遲來的正義,有什麼意義?」更痛批這4年來,游泳池和補習班一毛錢都沒賠償,也不認罪,「他們能拖就拖,我們早已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