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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妻進摩鐵他在外苦等8小時!隔日竟是「內褲男」應門

台南一家顧問公司的女員工被丈夫親眼看見與張姓老闆前往摩鐵投宿,隔日男方甚至還只穿一條內褲出來應門。(圖/pixabay)

台南一家顧問公司的女員工被丈夫懷疑在外偷吃,還親眼看見妻子與張姓老闆前往摩鐵投宿,2人在內獨處了8小時,隔日男方甚至還只穿一條內褲出來應門。李男震怒,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台南地院法官衡量,判李妻應賠償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其餘部分駁回。

李男在判決書中表示,自己和妻子於2007年2月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妻子自2016年10月起,多次在外過夜未返家,李男好奇前往妻子公司查看,竟撞見妻子與張男開車進入摩鐵,李男稱見此景,「當下險些昏過去。」

李男在2人房門外等了一整夜,隔日清晨6時,李妻準備駕車離開,被李男當場攔下並報警,沒想到此時,張男竟只著一條內褲,跑出房門外。李男認為此舉已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決定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但李妻反駁丈夫,自己並沒有多次不返家,且2017年5月10日自己本就打算投宿摩鐵,只是張男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耽誤隔天工作,才陪同留宿,更強調張男整夜都在沙發上休息,直到隔日清晨自己準備離去,才換張男就寢,她表示丈夫所說並非事實,更沒有理由求償。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雖親眼見張男衣衫不整從房內走出,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不到2人有性器接合的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至此雙方皆沒有爭議。

但李妻是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同住摩鐵徹夜未歸,即使未發生性關係,但確實已經偏離一般社會生活認知,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法官認為此舉足以破壞李男的婚姻圓滿幸福,判定李妻確實需負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考量李姓夫妻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判李妻賠償丈夫15萬元,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