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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妙齡女酒醉伸狼爪揩油 慘賠48萬換緩刑

台北地院判決在青年旅館伸狼爪的李姓男子6月徒刑,要付48萬才能換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李姓男子投宿青年旅館男女混合房,見同房妙齡女子酒醉不醒,且短裙內沒穿內褲,竟獸性大發伸手猥褻女子,女子驚醒斥責並報警提告。台北地院考量李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合計要付48萬元才有機會免坐牢,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被害女子同住北市松山區某青年旅館,彼此睡同房隔壁床位,女子2020年5月22日凌晨與友人生日聚會,飲酒後返回旅館,不勝酒力隨即入睡。

李男早上8點半醒來後,見女子熟睡且身著短裙未著內褲,趁機以手指撫摸女子下體。女子感覺下體有怪手亂摸,驚醒後大聲斥責質問,李男嚇得逃跑,女子隨即報警。

檢方偵查期間,李男原本否認犯行,辯稱覺得冷氣太冷,想幫她蓋被子、撥頭髮。李男遭起訴後,在法院改口認罪,並與女子以30萬元和解,女子同意給予李男緩刑機會,法官因此依乘機猥褻判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