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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瓶汽油火攻堂弟妹釀一死一傷 狠心堂兄辯失誤判無期徒刑

高雄男子王皇閔與堂弟妹相處不睦,竟縱火燒死堂妹、堂弟全身1/3燒燙傷,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男子王皇閔與相鄰的堂弟、堂妹相處不睦,還與堂弟大打出手,雙方互控傷害,王男竟在深夜帶著63瓶汽油放在堂弟房門口,縱火燒死與堂弟同住的堂妹,堂弟全身33%2至3度燒燙傷,一、二審皆依《殺人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2019年2月王皇閔數度與隔鄰的堂弟衝突扭打,互告傷害罪,王皇閔懷恨在心,2020年2、3月間,分批到加油站買入汽油共30公升,回家用寶特瓶分裝成63小瓶,再分袋包裝,同年3月5日凌晨潛入堂弟家,先將兩袋汽油各放在2樓堂弟房門口及1樓出入口,再潑灑5瓶汽油、用電擊棒引燃。

堂弟在睡夢中遭濃煙和火勢嗆醒,破窗跳樓逃生,但仍遭燒燙傷,堂妹則是無處可逃、活活被燒死,王男犯後躲藏漁溫、工寮以及草叢堆,逃亡14天後才落網。

法院審理時,王皇閔辯稱患有思覺失調症家族病史,當初只想用電擊棒嚇嚇堂弟妹,卻「不小心引燃火勢」,沒有殺人意圖,歷審法官都不採信,認為王男犯案計畫縝密,事後還知要躲避警方追緝,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