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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6男童口交上百次 教練狼三審逆轉重判10年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二、更一審均判7年,更二審輕判2年9月,更三審大逆轉,改判10年,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審依猥褻、性交罪判7年。該案纏訟至更二審,法官一度認定口交不算「性交」,改判2年9月。高雄高分院13日更三審宣判,原判撤銷,郭男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郭男連續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我小學一到四年級都有發生過這些事,他對我做這些動作一定是超過上百次,我是以一星期1、2次計算,100次是大約推算出來的,確切的次數我不知道,但絕對超過100次以上。」男童證稱,小學一年級加入學校桌球隊,某次郭男趁活動中心只有他和自己兩人時,把他抱上球桌猥褻,不但把手伸進褲子裡摸,還幫他打手槍,甚至口交。

有男童指證,郭男也會要他們反過來幫他口交,多位男童因此清楚指證郭男生殖器上有一顆痣。最誇張的是,男童還說「教練對我口交時,大家都看得到,也不避諱」。

郭男犯案地點也不只在活動中心,家中也成為多次犯案現場,有男童還說「被口交時,教練的太太就在樓下,他的小孩在念書」。

有男童表示,教練也沒有使用暴力或恐嚇的方式強迫,當時因為年紀小不懂反抗,是教練的權威關係讓他們不敢反抗。

郭男反駁,他在2002年至2005年間教過這6名學生,而且因為教學的關係,有時候會幫忙接送男童回家,但絕對沒有發生任何猥褻或是性侵行為,「可能是有些學生因為曾經被我修理而不滿,才會在事隔多年後想報復我」。

一、二、更一審均判郭男7年,上訴至更二審,法官考量郭男猥褻行為非強制,且認定郭男犯行非「性交」,僅依強制猥褻改判2年9月。更三審認定,郭男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均成立,改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