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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微修《國賠法》 民眾執意從事危險活動國家不賠
編輯:吳聲宏 | 2019-10-24 16:11
蘇貞昌表示山林解禁政府責任不能無限上綱,鼓勵民眾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24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了提高國人風險意識,未來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若管理單位已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民眾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導致傷亡時,法院在審理民眾國賠案,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民眾在開放的山域與水域,從事戶外活動時,考量很多山區及水域,要維持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可能做完全的維護設施,為配合「開放山林」政策將對《國賠法》做出適度修正,以後在設置適當之警告或標示的場域,若民眾執意從事活動,就得負擔風險自主管理責任,但若是使用國家公園內等設施,像是吊橋、觀景台、停車場等,則可以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也支持這項修法並表示:「台灣山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如今政府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更可以促使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加強自我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