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版亞泥2/要求提石頭營建物謄本正身 文資人士痛批縣府刁難
記者:吳婉瑜 | 2021-05-16 09:00
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發電廠開發案位於二戰遺址上,文資人士批評,部分機槍堡於開發時遭破壞。(圖/讀者提供)
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發電廠開發案位於二戰遺址,文資人士於去年10月14日提報為文化資產,縣府竟在五天內以未有土地地籍謄本及建物謄本為由,退還要求補實資料,然而學者直言,這些二戰遺跡如何有建物謄本?質疑縣府分明刁難古蹟維護工作。
據悉,1944年二戰後期,美軍在太平洋戰場試圖反攻,預計登陸枋寮進攻台灣,當時日軍的要塞地石頭營,如今保存有64件遺址、14條總長超過2800米的坑道。捍衛石頭營聯盟召集人林炫耀表示,該遺址最難能可貴的是,日軍石頭營要塞從二戰至今仍完整保留著戰爭時的原貌,不僅是台灣二戰史的歷史資產,更是世界級的重要遺址,應共同努力維護可以傳承世代的歷史資產,作為給後代子孫永續的歷史教育,及推展觀光發展來帶動地方經濟。佔地逾一百多公頃的
負責該項計畫的「生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母公司「星耀能源」參與並投資石頭營一帶的光電開發案;而星耀能源背後是由友達光電、台灣人壽(中信金控子公司)和富邦金控持股投資成立的能源公司。
林炫耀指出,去年10月14日他向「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提報文資,但五日內即收到縣府火速「檢還」的公文,要求補正相關資料,公文指出: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提報文資尚須補正土地地籍謄本,以及建物謄本,尚難以敘明保存維護範圍」等。不過,曾參與文資審查的學者、台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指出,該二戰遺址具有列為世界遺產的條件,然現行法令卻跟不上實務運作,遺址如何提出建物謄本?再者,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土地謄本,又如何證明遺跡是否為私有?
對此,屏東縣政府回應,該案於109年10月14日接獲個人團體提報,縣府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受案,經檢視該提報內容無法據以確認其提報地下坑道之確切範圍,且申請表格欄位之所有權屬亦未載明建物所有人、使用人、建物管理人、土地所有人,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接獲提報辦理現勘應通知所有人等,且過去台灣多有因文化資產審查現勘未完整通知到所有人等,導致案件面臨行政瑕疵之爭議,使該文資身分之行政處分遭受法院撤銷之先例。
因此,屏東縣政府為確保行政程序完整,避免上述問題發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於109年10月19日函請提報人協助再予補充,且縣府也予以主動協助,同時函請地政相關單位,協助調閱地籍、戶籍等相關資料,予以確認,並非縣府刁難退回提報人而拒絕受理提報,所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經確認範圍及通知相關關係人後,縣府於11月23日邀集文資委員、專家學者及提報人、土地所有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啟動文化資產審議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