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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停課照顧假資訊總整理 雇主不給請假最高可罰100萬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翻攝自FB)

因應本土疫情上升,雙北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稍早時間,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北市長侯友宜宣布雙北市內高中以下學校全面停課至28日,家長如有需要,得以請防疫照顧假在家中,依法雇主必須予以同意且不得扣薪、扣考績,如雇主不給假或有棵扣情形,最高可開罰30萬元。

稍早時間,台北市、新北市宣布,因應疫情升溫,高中以下學校,包含高職、國中、國小、幼稚園、安親班、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學校,自即日起全面停課至5月28日。而應屆畢業的國三、高三學生則維持原樣,停課至畢業典禮前。而家長得依法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根據《ETtoday》報導指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根據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只要是符合「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的家長,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依法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家長的範圍包含了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等人。

黃維琛也強調,在勞工因配合防疫照顧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甚至強迫勞工以事假取代,抑或是藉口扣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考評等等。如雇主有扣發全勤獎金相關情事發生,未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雇主。如雇主強制勞工請特休、事假來取代防疫照顧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對雇主開罰,處罰金額都落在2萬至100萬間。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如有家長不適用防疫照顧假,但仍有請假需求的話,則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目前法令規定,全年以7日計算,比照事假辦理,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得以請「家庭照顧假」為由視為員工缺勤、影響全勤、考績等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