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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選戰「甩兒子身分,明算帳」 黃育仁、元大證董座都被菱光提告了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右)委請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誌泓,今天親赴台北地檢署控告菱光董事長黃育仁,處理元大證券上億元大搶東元委託書之案中涉法部分。(圖/李蕙璇攝)

東元電機(1504)經營權董事會選戰火力全開!提名東元會長長子黃育仁的菱光科技,也加入戰場,對於黃育仁主導花費上億元由元大證券大搶東元委託書風暴擴大,菱光監察人今天委請律師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質疑元大證券涉及「共犯」,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誌泓,今天下午在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董事長黃育仁,疑似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花費億元委託元大證券爭奪東元電機股東會委託書事宜,認為該金額遠高於一般市場行情,質疑黃育仁恐有違背職務,導致菱光遭受鉅額損害之虞,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刑事犯罪,且有民事賠償責任,而提起告訴之外。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左)與委請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誌泓,今天親赴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菱光董事長黃育仁、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副總經理馬薏雯。(圖/李蕙璇攝)  

先前菱光科技公司曾就此回應說,該案可查董事會會議紀錄;但今天監察人林久真委託的律師陳誌泓表示,經由他們的了解這個案子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此還要請檢察官進一步調查偵辦。此外,菱光科技公司今天稍晚也發新聞稿說,監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方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光元實業及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

律師陳誌泓表示,菱光監察人也質疑元大證券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亦恐構成共犯,一併提出告發及告訴,希望檢察官能儘速查明,糾舉不法。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小股東向金管會檢舉,黃育仁擔任董事長的東友和菱光科技,去年就和元大證簽約,負責處理股東會徵求事務,若有選舉議案時支付4000萬元,今年4月新增協議,以每張515元價格收取東元委託書,並另外支付元大證2000萬元的特別處理費,總計菱光、東友支付最少1億元給元大證打今年東元經營權之爭。

以下為控告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聲明全文:

本人為萬國法律事務所陳誌泓律師,本所日前接受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的委任,今日透過按鈴申告的方式,對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以及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副總經理馬薏雯提出告訴及告發。

本所當事人收到小股東的檢舉函,該名股東表示依據媒體揭露,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疑似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即花費逾新台幣一億元,委託元大證券處理徵求東元電機股東會委託書事宜,該金額顯與一般徵求委託書之市場行情不合,故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恐有違背職務,並導致菱光科技遭受鉅額損害之虞,其所為恐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刑事犯罪,且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該名小股東乃依據公司法第214條規定:「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請求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對董事長黃育仁提出告訴。經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瞭解後,認為本件確實有相當高度的違法疑慮,董事長有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副總經理馬薏雯亦恐構成共犯,故菱光公司監察人林久真即一併提出告發及告訴,希望檢察官能儘速查明,糾舉不法。

本刊記者對此事件,另採訪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律師王政凱,他分析,依報導中提到的一筆2000萬的「特別處理費」,應屬於勞務費性質,對照東元公開徵求委託書從4月23日起至5月25日召開股東會前來計算的話,約一個月2000萬的費用來平均每日則達60萬元,「感覺元大證是出動了一支大軍來為菱光、東友處理徵求委託書的工作,才會每天要花上60萬元的勞務費」,且對照其他案件價格,涉及「顯不相當市場行情之虞」。

以下為菱光當天下午5點53分,給予的回應: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方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光元實業及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

再者,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改派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即對菱光科技進行查帳,豈料,110年5月14日媒體即大肆報導菱光科技委託元大證券徵求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委託書乙事,令人嚴重質疑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及其委任之查帳律師對外洩漏菱光科技因應其查帳提出之公司保密資訊,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第317條洩露工商秘密罪,而林久真背後是否另有人指使?菱光科技將提出刑事告訴,依法懇請司法檢調機關迅予嚴查。

菱光科技會洽請元大證券協助徵求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委託書,是因為元大證券為國內最大證券商,旗下分公司及營業員眾多,且信譽及能力卓著,而菱光科技投資東元電機3.62%股權,是東元電機第四大股東,東元電機經營績效之良窳,對菱光科技影響甚鉅,菱光科技並提名7位優秀人才,參與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董事選舉,期能引進新血進入東元電機董事會,進而改善東元電機經營績效,增益菱光科技對東元電機之投資,故菱光科技當然需仰仗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以爭取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以當選,俾維護並增益菱光科技之股東權益。

況且,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及東元電機董事長邱純枝亦曾努力爭取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但未獲同意,顯見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之能力及影響力為業界所公認,如今竟由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光元實業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出面惡意中傷、不實指控菱光科技及元大證券,此種行徑相當令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