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家股東會至6月底停止召開 金管會:已公告延期召開辦法
記者:李蕙璇 | 2021-05-20 17:43
金管會今天宣布即日起至6月底的股東會,停止召開。圖為主委黃天牧。(圖/馬景平攝)
金管會今天緊急宣布,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經查每年五、六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
金管會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起,已督導集保公司調查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會防疫措施之準備情形;15日雙北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第三級,亦請召開股東會之公司應再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以為因應(如實聯制、備用會場設置及加強會場清消等);19日公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
金管會說明,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群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之建議後,金管會依「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表示,已於本(20)日辦理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相關具體作法:
一、停止召開期間: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7項關於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以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金管會得就未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五、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列舉重要前置作業程序如下:
(一)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
(二)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
(三)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應編製之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
(四)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
(五)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電子投票平台辦理公告。
六、原訂股東會當日應公告事項於後續實際召開日期辦理: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後續實際開會日當日會場為明確揭示。
七、周邊單位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一)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本日將金管會公告函轉各公開發行公司,並輔導公司依公告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事宜。
(二)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將於本日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並儘速擬定QA於其官網公布。
(三)集保公司將成立本案股東會相關問題疑義諮詢窗口,提供各公開發行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諮詢服務。
金管會呼籲,去年在所有公司、投資人與市場參與者,大家團結合作下,順利完成股東會之召開,惟目前面對疫情變化又適逢股東會旺季,防疫需靠大家的團結與配合,籲請資本市場所有參與者共體時艱,配合前揭公告措施,相關防疫資訊可直接上金管會證期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瀏覽,網址: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67&parentpat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