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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當四腳獸!萬華最速男「只給500」被告 熱熱液體還他清白

台北1名女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人強行帶至公廁內性侵,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是與人性交易。(圖/pixabay)

台北1名女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人強行帶至公廁內性侵,檢警立刻追查到涉案的林姓男子,但林男表示與該名女子是性交易,並非性侵,但因事前沒談好價錢,林男稱「我覺得很快就只給500」。根據監視器畫面,拍到林男騎車載女子尋找公廁,且女子體內的男子精液與林男不符,因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男遭捕後坦承自己是在萬華區華西街附近與女子討論哪裡可以進行性交易,2人交涉一陣子後,決定在附近公園的公廁內進行,但因公廁剛好在施工,林男便載著女子到別處尋找公廁。

林男對於被指控性侵喊冤,他猜測是因價碼沒談攏,女子不滿才控告他,林男表示一開始答應給女子1千至2千元,但最後因男子「覺得很快就只給500」。被害女子提告驗傷後,就再也沒有出庭,檢察官比對女子體內的男性精液,發現與林男DNA不符,且林男確實有載女子尋找公廁,和女子所稱被強行拖進公廁不符,因此認定全案事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