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億遺產全留「同居17年保母」...正宮傻眼 結果出爐!「她」一毛都拿不到
編輯:林姸君 | 2021-06-01 12:15
(示意圖/PIXABAY)
夫妻感情不睦,若中間有其他人出現,待一方死後,財產如何分配,一直都是複雜難題。大陸深圳市南山區一名劉姓男子欲將3套價值4000萬元(約新台幣1.73億元)房產全留給楊姓保母,不過官司沒打完就過世了;最終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楊姓保母一間房產都拿不到,原因曝光。
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劉姓男子的遺囑稱,結婚後,妻子長期打麻將忽略家庭,致常常吵架,之後妻子更於1981年有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分居。2001年,為了生活需要,他聘請38歲楊姓保母,照顧他的日常生活,2人因此產生感情同居。
遺囑提及,死後要將深圳南山區大衝城市花園裡的3套房產,總計面積300平方米,全部留給同居17年的楊姓保母。據悉,涉及糾紛的財產價值如今已近4000萬元(約新台幣1.73億元)。對此,幫劉男生了5子女的妻子得知後氣炸,提起訴訟。
一審法官認為,3套房產屬於劉男與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沒有證據顯示其夫妻之間就上述3套房產等財產達成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劉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楊女非婚同居多年,存在過錯,另從照顧女方原則考慮,酌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套房產歸劉男妻子,一套為劉男遺產,由楊女繼承。
劉男妻子、楊女都對判決結果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深圳中院則認為,即便事出有因,楊女和劉男長期同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婚姻法;同時,劉男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女明知劉男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
綜合以上,二審法官判決,劉男作出的遺贈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楊女關於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三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