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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徐欣瑩立院問政敬陪末座 前立委羅淑蕾遭高院判刑2月

前立委羅淑蕾在本屆縣市長選舉助選時,質疑民國黨新竹縣長候選人徐欣瑩,擔任立委期間,問政不佳,羅遭高院判刑2月。(圖/報系資料照)

前立委羅淑蕾在107年縣市長選舉時,指控民國黨新竹縣長候選人徐欣瑩,在立委任內被評鑑為最後一名,徐不滿提告,一審新竹地院判羅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審結,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將羅依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傳播不實罪》,改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107年11月3日晚間,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楊文科,在峨嵋鄉舉辦造勢晚會,羅淑蕾到場演講指出,「徐欣瑩我請問妳,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4年來,妳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並指稱徐擔任立法院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被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評鑑為最後一名。

徐欣瑩不滿,自認不是立委評鑑最後一名,痛批羅淑蕾言論已違反《選罷法》,向新竹地檢署提告,羅淑蕾偵查時辯稱,當天她講的前後語是比較利國利民的法案,她是在做比較,徐都是抄襲的。

法院調查,徐欣瑩2012到2015年擔任立委期間,主提案數113筆法案,委員連署提案356筆法案,主提案46筆法案三讀通過,並非如羅聲稱,徐未提出利國利民法案。高院合議庭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羅並對徐賠償全數金額,顯然有悔意,因此略減刑度,改判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