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工請假權益到底有哪些? 6大假別帶你一次看清楚
編輯:吳哲宜 | 2021-06-02 21:50
疫情持續延燒,不少企業受到衝擊選擇暫時歇業,許多勞工也因為疫情,請假需求大增。(示意圖/記者王永泰攝)
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延燒,不但餐飲服務、旅遊等行業大受打擊,許多店家暫停營業,就連學校也直接停課或改採遠距教學,不少人因此請假需求大增,同時也有勞工因為快篩、隔離、居家檢疫、打疫苗等理由需要請假,但是這麼多假別,到底有什麼差別,請假勞工又有哪些權益保障呢?
1.接種疫苗請假:接種新冠疫苗成為抗疫關鍵,如果公司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必須給予公假,薪資照算,而自今年5月5日開始,員工若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當天公司雖可不給薪,但應予以准假,且不得視作曠職,或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如果勞工因接種疫苗後身體不適,隔日則可請普通病假。
3.防疫隔離假:如果勞工因為與確診者接觸,或因其他理由需居家隔離,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雖不強制資方給薪,但雇主如果願意給付薪水,可以從當年所得稅額中加倍扣除。但是,如果員工是因職務出差,被隔離檢疫,雇主應該給予公假且薪水照給。
3.快篩採檢請假:如果員工因為和確診者足跡重疊需到快篩站採檢,雖公司並不需強制給薪,但不得將其視為曠職,或是強迫員工休事假等其他假別,同時也不可以強迫勞工補班,或扣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4.防疫照顧假:員工疫情期間如果需請假照顧家中孩童等,可請防疫照顧假,雖然不強制公司給薪,但資方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做任何不利勞工處分。
5.因染疫請假:如果員工確診必須請假,因職業關係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給予職災補償,包含發放原額工資;如果不是因為職業關係染疫,可請普通病假,或事假、特休等。
6.企業停業:如公司受到政府強制停業,勞工不需請假,資方雖可不給薪,但不得做任何不利勞方處分;若企業是因爲疫情影響,所以自行停業,仍須照給員工薪水。如果企業是因爲配合地方政府勸導停業,可以召開工會或開勞資會議協商,與勞工討論妥善給付薪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