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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上市櫃公司第二季財報須揭露疫情衝擊

金管會證期局公告,上市櫃公司第二季財報須揭露疫情衝擊。(圖/本報資料照)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對於企業營運可能造成影響,金管會證期局表示,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編製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須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之影響納入。

證期局昨(3)日傍晚公告: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對於企業營運可能造成影響,為提升企業財務報告資訊之透明度,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編製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應確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規定辦理,並於評估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籌資風險揭露等事項時,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之影響納入,且於財務報告附註為適當之揭露。

會計師查核(核閱)渠等公司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應加強評估渠等公司是否已確實依上開事項辦理,並對受查者取得足夠瞭解,考量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及執行適當之查核(核閱)程序,俾出具適當之查核(核閱)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