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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賠2千萬!人夫交往小三 盼妻能「3人和平共處」
編輯:王德蓉 | 2019-10-29 16:17
高姓男子已為人夫,卻在擔任志工時,認識了來申請慰問金的大陸籍女子,2人發生婚外情。(圖/圖/pixabay)
高姓男子已為人夫,卻在擔任志工時,認識了來申請慰問金的大陸籍女子,2人擦出愛火,高男元配發現後,曾以死相逼,高男也曾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小三來往,否則要賠償元配2000萬元,但高男仍忍不住,偷偷和小三繼續交往。元配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賠償15萬元,但小三不服提起上訴,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男元配在3年前發現丈夫在外有小三,丈夫雖保證會和小三斷絕聯繫,但小三仍不斷來電,繼續和丈夫曖昧不清,元配以死相比,丈夫才坦承和小三出遊且支付生活費。
元配表示隔年丈夫簽下切結書,答應會和小三分手,否則將支付2000萬元給元配。但契約立下後,高男還是和小三繼續交往且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向元配表示「希望3人能和平共處」,讓元配怒向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小三辯駁,自己並無與高男有通姦或任何逾越一般社交禮儀的行為,並稱是高男單方面追求她,再與妻子聯合陷害她,請求法官駁回訴訟。但高男出庭作證,表示自己確實有和小三交往且發生性行為,曾簽署切結書答應妻子會斷絕聯繫,之後仍偷偷交往。
高男及小三的對話紀錄中,小三曾傳訊「我等你十年你還是守著這個家」、「我只願和心愛的牽手相伴到永遠」,高男則回覆「不要放棄愛情好嗎,我的寶貝」等,法官認為此對話內容可以看出2人確實有逾越一般異性社交行為,且又有高男簽署的立據等證人、證物,判小三需賠償元配15萬元,小三不服提起上訴,遭合議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