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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萬栽培女兒!母11年後反悔提告討回敗訴
編輯:王德蓉 | 2019-10-29 18:50
台中一名陳姓母親向法院提告,要求女兒返還她11年前支助留學的250萬元。(圖/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陳姓母親向法院提告,要求女兒返還她11年前支助留學的250萬元、回國後購買機車的費用及定存30萬,以及替女兒投保的3張保單50餘萬元,共計340萬餘元。但女兒反駁,這些款項都是母親自願支助,且保險並非由媽媽支付,經法官審理,認為媽媽確實有出錢,但雙方並沒有借貸關係的證據,最後判女兒不需還錢,全案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婦在今年1月提告,女兒在2015年時要買房,但當時沒有工作,陳婦籌了30萬元匯入女兒帳戶,現在要求女兒退還,並支付4年來的利息。
除此之外,陳婦也要求女兒償還之前出國留學,她支助的250萬費用,其中包括生活費、學雜費及來回機票,女兒回國後買給她的機車、這幾年所繳燃料稅、車險費,還有替女兒投保的3張儲蓄險保單,總計約340萬餘元。陳婦認為女兒現在於政府機關上班,有穩定薪水,本該歸還這些費用。
女兒在法庭上表示,媽媽確實有出錢讓她出國留學,但實際金額是否為250萬無法確定,且當初媽媽是自願支助,沒有借貸關係。此外,機車登記在她的名下、各種保單皆非自己開口向媽媽要求,應該算媽媽自願贈予,保單費用也都是由她每個月匯款至媽媽帳戶,讓保險公司自動扣款。
陳婦稱支助留學的250萬元,雙方曾約定要分期歸還,現在女兒卻不願履行承諾。法官認為,若為借貸關係,為何至11年後才提告,且陳婦並未能提出借貸證據,所以駁回陳婦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判女兒不必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