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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保力達加牛奶騎車上路 警方上門酒測取證有效、判5月確定
記者:項程鎮 | 2021-06-14 11:08
黃男騎車行經路口未減速,遭警方盯上,在他家門口進行酒測超標,遭判刑定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
花蓮黃姓男子喝保力達加牛奶後,騎車逛大街,警方認為形跡可疑,在他家門口盤查,進行吐氣式酒精濃度測試,發現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超過0.25毫克的法定上限,將他移送法辦,一審認為警方不該隨意攔查民眾,判決無罪,上訴後,二審改認定警方有權攔查疑似酒駕民眾、並測試酒精濃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有酒駕等前科的黃姓男子,2018年5月6日清晨4點多,在花蓮縣吉安鄉喝2杯保力達加牛奶後,騎車到商店買東西,員警發現他行經路口未減速,形跡可疑,一路跟監,黃男進入租屋處後,員警上前盤查,聞到他滿身酒氣,進行吐氣式酒精濃度測試,發現他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一審花蓮地院認為,警方不該隨意盤查民眾,認定本案是非法取證,判決無罪,上訴後,花蓮高分院認為,黃男騎車行經路口未減速,且租屋處曾被查獲毒品,出入分子複雜,還涉及竊盜等案件,警方認為有治安疑慮,有權進行盤查,何況警方僅在門口酒測,並未進入黃男家中,對黃男住家安寧侵害甚微,因此認定酒測有效,判刑5月,上訴後,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