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活像在拍恐怖片」 女子遭認識僅2天賓士男強吻
編輯:張羽緹 | 2019-10-31 18:08
開黑色賓士車的林姓男子,在車上強吻小雅(化名)。(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女子小雅(化名)2017年認識一名開著高級賓士名車的林姓男子,後來相約到山上咖啡廳看夜景,離開時竟在車上強吻小雅2次,小雅事後傳訊告訴林男:「你讓我活像在拍恐怖片!」,並提告林男。一審遭判刑7個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但給予林男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2017年8月20日小雅與林男見面相識,22日凌晨1點多2人就相約看夜景。林男開著賓士載小雅到桃園龍潭山區的著名咖啡館,待到凌晨3點多咖啡廳打烊,2人坐上賓士車準備離開,林男卻突然強抱小雅頭部,不顧她的掙扎抗拒,強吻小雅,直到咖啡店員請林男離開停車場才作罷,先將車開走。
離開後,林男持續朝小雅家的方向前進,途中等紅燈時又再度不顧小雅意願,強吻小雅嘴唇。直到回到家中,小雅才鼓起勇氣傳訊問林男,林男回覆小雅沒有侵犯她的意思,希望小雅能了解。小雅此時不滿地回「沒有侵犯的意思?你讓我活像在拍恐怖片!我相信我不是第一個,但我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小雅因此決定提告,林男遭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一審審理時,林男坦承並辯稱是因為想追求小雅才會親她的臉頰,但沒有抱住她的頭,也沒有強吻她的嘴唇。但桃園地院根據雙方對話截圖,認定林男確實有強吻小雅,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個月。
此案經過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林男道歉並賠償小雅也獲得原諒,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個月的刑責。但給林男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