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大反攻4/神秘家樂福條款 趙國帥氣馬述健沒說看報導才知
記者:李蕙璇 | 2021-06-29 06:00
南港輪胎副董事長趙國帥質疑,泰豐輪胎中壢廠土地估值遠超過公司資本額47.33億元,如此重大資產處分非董事會能決議,應依法提至股東會討論。 (圖/趙世勳攝)
「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是神祕的『競業禁止條款』,泰豐輪胎聲稱賣地給家樂福時有簽競業禁止條款,未來(中壢廠土地)買方並不能規劃與家樂福同性質的賣場、超商等用途,因此主張中壢廠土地價值減損近六十億元,才選擇估值較低的世邦魏理仕。」南港輪胎副董事長趙國帥指出。
趙國帥抗議,「競業禁止條款一事,我是後來看媒體報導才知道,我6月15日參與董事會時一無所知,資訊根本不對等。現場我也提出應該再找兩家來簡報多比較,馬述健都沒回應,不得不質疑,此條款有無提呈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核決?決策過程是否合法?是否人謀不臧?有無隱匿重大訊息?」
至於泰誠開發名下約2.7萬坪的住宅區土地,尚在辦理土地重劃中。「土地重劃完成後的價格,當然會遠高於土地重劃前好幾倍。」趙國帥不解,泰豐輪胎為何急於標售,侵害股東權益。
面對指控,泰豐輪胎發言人、副總吳凌雲表示,泰豐輪胎遴選專業不動產公司,是根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董事依八項指標評分,不是依估值高低而選出,且估值也非保證標售底價,並無陰謀論,歡迎市場派來競標。
泰豐輪胎並於6月21日發布重訊指出,中壢廠土地非泰鑫公司所持有之土地。董事會遴選辦理公開標售作業之廠商並非決定處分資產之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前,會就處分標的資產委託專業鑑價公司進行鑑價,再由董事會決議訂定公開標售底價,所謂「賤賣土地、踐踏股東權益」,絕非事實。
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中壢廠土地(或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公開標售案」,皆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遵循泰豐輪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不動產、有價證券)辦理。另以公司法第185條(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規定及相關經濟部函釋、司法實務見解檢視董事會該處分資產案,因不發生「財產之轉讓,足以影響公司所營事業之不能成就」,因此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毋庸提請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