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6.9億善款買不動產、保險 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夫婦遭起訴
記者:張心 | 2021-07-07 12:25
嘉義市調查站日前到何明德辦公室搜索。(圖/翻攝畫面)
嘉義地檢署接獲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報告「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女及其蕭姓夫婿涉侵占行善團募款,當初2人透過網路募款存進私人帳戶14億餘元,除7億餘元實際用以造橋、鋪路及施棺,其他6億9300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高額保險、不動產及存入私人帳戶,檢訊後依洗錢、公益侵占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從重量刑。
陳女在偵訊時,否認有侵占或洗錢犯行,辯稱金額不符部分是為提列退休金及工安基金;蕭男也否認有侵占或洗錢,辯稱因行善團未登記無法開設帳戶,他們是接受銀行理專人員建議,分散存款及投資,且擔憂公告金額龐大,會引起作業困擾;但證人問訊時稱未聽聞何明德行善團有提列工安基金或退休金。
檢方表示,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女及其配偶蕭男,未經政府核准立案,成立行善團,自2002年起以承襲陳女父親何明德嘉邑行善團名義,造橋、鋪路及施棺,透過網路及臉書等管道,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收取現金、匯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並將捐款分散於2人及家人的金融帳戶。
檢方統計,自民國91年起至109年止,累計收取款項高達14億2203萬餘元,陳、蕭2人平時負責行善團事務,接受行善團會員每月百元捐款,並聘用蕭的兒子、戴姓媳婦協助處理捐款,陳、蕭為掩飾、隱匿侵占金錢所得來源及去向,還以自身及家人名義,購買金融商品、高額保單及不動產方式洗錢,總金額高達6億9306萬2498元。
檢方認為,陳、蕭2人利用社會大眾對於公益事務關切與善心,本將全數用於公共事務得善款挪為己用,甚至進行金融商品投資與操作,顯然與民眾捐款初衷違背,且有害社會良善風俗,應予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