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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仁又挨告!1.5億元去向不明 聯昌大動作控告前董事長

聯昌電子前董事長、菱光與東友科技現任董事長黃育仁(右)。(圖/黃鵬杰攝)

上市電子零組件公司、東元集團子公司聯昌(2431)委任律師黃聖棻、律師文大中,今天(19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申告聯昌前董事長黃育仁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罪」等罪嫌,並請求檢察官儘速發動偵查,以維護股東及投資大眾之權益。

聯昌公司指出,黃育仁於100年6月起至110年3月間擔任聯昌公司董事長,依據目前查得資訊,質疑黃育仁在擔任董事長期間,藉由簽署疑似虛假服務合約、佣金合約等方式,將高達約新台幣1.5億元以上之款項匯往國外特定第三人之帳戶內,但聯昌公司卻查無具體交易履約事實及資料,包括其中服務合約的首年匯款即超過百萬美元,但當年度卻連最基本的發票憑證都沒有取得;另外黃育仁為白電合約也給付近超過百萬美元,但聯昌公司根本連一張白電產品訂單也沒接到。

聯昌公司指出,黃育仁指示將鉅額資金匯往國外特定人帳戶,卻對聯昌公司營收無明顯助益,已涉嫌導致聯昌公司承受不當交易風險及損害,似屬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聯昌公司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將目前搜集資料及證據提供給台北地檢,請求檢察官積極偵辦。

聯昌電子並強調,告訴事實中所指的契約及巨額資金外流,都是由黃育仁先生個人決行或指示,且查無任何工作對價。遺憾黃育仁先生對於提告內容未能具體解釋說明,只是模糊焦點。此外,上述契約及鉅額資金外流,涉及金額龐大,金額高達約1.5億元,其合約金額和內容未曾在董事會討論決議,其他董事無從知悉,更無共犯問題。請黃育仁先生不要顧左右而言他,牽連無關者。

聯昌指出,由於今年5月間接獲員工檢舉後,經過內部查證,並與外部律師反覆討論,耗時詳為調查,確認黃育仁先生確實涉有違反證交法上特別背信等罪之重嫌。聯昌公司為上市公司,一旦發現不法,即應積極處理,依法提告乃為符合公司治理,並維護公司及投資大眾權益。

聯昌表示,聯昌之提告與黃茂雄先生無關,請黃育仁先生正視自己錯誤,嚴肅面對司法,不要模糊焦點,把攸關公司治理、公眾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混淆為個人家庭家族糾紛。聯昌公司重申對前任負責人黃育仁等人的不法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深表遺憾,將依法追究其責任,以維護股東及公司的權益。

左起為律師文大中、黃聖棻律師。(圖/聯昌電子提供) 

對此,聯昌電子前董事長黃育仁今天也提出以下三點說明。

一、聯昌公司主要客戶來自韓國,因此會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且該等合約均係延續數年以上,實屬正常業務經營產生之合約,並無任何涉及掏空背信之問題,更沒有一毛錢進到本人的私人口袋,倘若真有任何掏空背信之情,何以數年後之現在,正值東元電機經營權紛紛之際才提告?顯然是子虛烏有之不實指控!

二、況且,本人在聯昌公司僅係東元公司之法人代表,東元公司尚指派董事長邱純枝、總經理連昭志等擔任聯昌公司董事,故對於聯昌公司會與韓國廠商簽訂代理、銷售及業務推廣等合約,且該等合約均係延續數年以上之情事,渠等均一清二楚,如果本人有任何涉及掏空背信之問題,渠等豈非也是共犯?

三、此次東元公司經營權之爭,正是理念之爭,是東元公司股東純粹期望東元公司改革進步的聲音,能夠為東元公司帶來不同的發展方向與未來,然對於僅僅只是單純訴求改革與進步的聲音,都要用抹黑、栽贓嫁禍的方式來迫使股東噤聲,這樣的方式,能夠獲得社會的認同嗎?

受人敬重的黃會長,也是我尊敬的父親,您不是才說過:「選舉是一時的,家人是永遠的人生伴侶,也是愛和關懷的原動力,希望一切紛擾能盡快歸於平靜」,難道您忘了嗎?這次東元公司的選舉是訴求改革與進步,而不是無止盡的抹黑與栽贓,難道東元公司只能就此墮入深淵,步向沉淪了嗎?誠懇地籲請黃茂雄會長共同支持東元公司的改革,還東元公司一個正向值得期許的未來!選舉是一時的,但兒子育仁對您的感恩與敬重是永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