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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陪散心遭強奪初夜 女大生泣:以後我怎結婚
編輯:葉定豊 | 2019-11-05 15:47
蔡男一時衝動,在殘障廁所強上學妹。(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位蔡姓男大生深夜遇見心情不佳的學妹,便到茄萣區情人碼頭散心,未料蔡男一時衝動,帶學妹到殘障廁所內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學妹覺得被糟蹋決定提告。而蔡男則辯駁,與學妹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8月,還需賠學妹36萬精神撫慰金。
判決表示,心情不好的學妹在2016年3月7日深夜偶遇蔡男,隨後2人便前往情人碼頭散心。在1時30分,蔡男時卻帶學妹到殘障廁所,並無視學妹的拒絕,強行性交與指姦。當天被奪走初夜的學妹,同日下午4時在友人的陪同下,到警局報警並提告,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
經過法院調查後得知,在發生關係前,蔡男與學妹曾有曖昧關係,即便蔡男想要更進一步的接觸,學妹卻表示目前僅需要陪伴與安全感,並堅決表明不願與蔡男發生性關係,想把初夜留給未來的男友。
法庭上,蔡男坦承有發生性行為,隨後聲稱2人是兩情相悅才結合。蔡男表示,事後學妹有到宿舍找他面談,且未露出因強制性侵後的恐懼。蔡男指出,在事後有因為發生關係時弄痛學妹與衝動行為,傳Line道歉,堅決否認強制性交。
法院查看2人對話紀錄,當天發生關係後的2時57分,蔡男傳訊息說:「今天真的衝動過頭了」、「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是第一次」、「我後悔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等語。但學妹則回,「你知不知道我真的很痛」、「以後我要怎麼談戀愛甚至結婚」、「我都不敢想像甚至期待了」、「你就像破壞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樣」。
橋頭地院查驗所有證物後,決定不採用蔡男的說詞,遂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並需賠償36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