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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牌工具人3/領零用金很憋屈! 國手:覺得體育署在「可憐」我
記者:甯其遠、陳大智 | 2021-07-26 06:00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說,4年前選手每天只有200元「零用金」。圖為中華女足隊備戰「二○二二女子亞洲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臉書)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說,2017年《國民體育法》大翻修後,即授予體育署監督、考核與輔導各單項協會的法源依據,現行的政府權力已足以保障選手,重點是要透過『明文』規範政府、協會和運動員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雖然在焦佳弘的協助下,女足選手每日的「零用金」從二百元提高到五百元,「但五百元對於運動員放下生活和工作,真的合理嗎?」焦佳弘反而陷入思考。荒謬的是,體育署竟認為零用金是給選手的「加給」,實務上每年報稅時又被列入「薪資所得」,「癥結在於體育署始終不肯面對與選手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想透過名目或配套逃避責任!」
一名女足選手私下透露,運動員放棄手邊工作參與訓練,每天卻只能靠著「零用錢」度日,她真的深刻感受到體育署「我來救濟、可憐你們這些運動員」的老大心態,「這與總統要照顧選手的說法相差甚遠,政策和執行出現大矛盾。」
該女足選手進一步指出,台灣運動員的權利和義務,總是被排除在政府與協會的討論之外,例如之前職棒工會一直期待參與東奧相關賽事的討論,體育署卻只願意和棒球協會、職棒聯盟商談,對職棒工會明顯不友善,「在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中,怎能期待選手被好好照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