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那天沒去游泳...」 女童造句曝狼叔惡行
編輯:張羽緹 | 2019-11-05 17:27
男子對老友的幼女磨蹭猥褻,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pexels)
高雄市一名51歲男子阿忠(化名)與老友一家互動親密,老友年僅8歲的幼女「曉歡」更將阿忠視為「大玩偶」,和他相當親近。不料阿忠卻利用這份信任,去年趁著獨自載曉歡去游泳時,將曉歡帶到男更衣室裸露下體性騷擾她,還不顧曉歡意願,頻頻碰觸曉歡私密部位。橋頭地院依照對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罪,判阿忠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阿忠與曉歡父母已結識20多年,曉歡也與阿忠非常熟悉,視他為大玩偶,因此曉歡父母也很放心曉歡跟阿忠出門,根據判決指出,去年5月阿忠獨自載曉歡外出游泳,但先回阿忠自己的套房,趁著只有2人共處一室時,阿忠用私密處磨蹭曉歡臀部,甚至不顧曉歡不願意,不斷撫摸曉歡的私密部位。後來阿忠照計畫載曉歡到游泳池,游泳完後強行帶曉歡到男更衣室,執意要替曉歡洗澡,藉機碰觸曉歡的私密部位,再次強制猥褻得逞。
雖然遭到親近信任的叔叔性騷擾,但礙於他是父母的好友,因此曉歡一直不敢跟家人開口說出這件事,直到事隔2天後,曉歡再也忍不住情緒潰堤,躲在學校廁所哭泣,被班導師發現,經安撫後曉歡才慢慢說出被一位阿忠叔叔性騷擾,班導師立刻通知曉歡母親,母親氣得直接報警。
老師還表示,曉歡原本是個愛笑的孩子,但案發後情緒變得不穩定,還說夢到有怪物頂著她的背部,甚至在「如果……就……」句型的照樣造句練習時,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阿忠到案後,承認當天曾帶曉歡回套房時有裸露下體,也承認游完泳後有將她帶到同一間男更衣室洗澡,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阿忠辯稱,原本想說要打掃套房,與曉歡在套房內嬉鬧、搔癢,過程中有露出下體,但曉歡說「噁心」之後,就趕緊收拾下樓準備去游泳。游完泳後,曉歡要他幫忙洗頭,才在同一間更衣室盥洗。
但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阿忠一開始說要到套房打掃,卻反而先與曉歡嬉鬧搔癢,其辯詞可疑,而他身為曉歡的長輩,卻與年幼女童共處一室,更共用一間更衣室洗澡,已逾越該有的正常界線。因此合議庭認為阿忠行為確實對曉歡身心造成創傷,犯後還頻頻辯解卸責,看不出有悔改之意,依照對未滿14歲人強制猥褻等2罪刑,判處阿忠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