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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鬧區「手淫」被抓到 露鳥男換到台北電線桿打手槍

林姓男子在台中露鳥手淫被判刑,又到台北犯案,台北地院判他拘役50日。(圖/報系資料照)

1名林姓男子在台中市鬧區公然穿著女用蕾絲內褲「露鳥」手淫,被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40日,判刑後,他北上又在台北市文山區靠上電線桿,再施展「露鳥」手淫,並再被民眾報警查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判刑才2個月又犯同罪,依公然猥褻罪再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根據了解,2018年6月6日上午8時許,現年47歲的林姓男子穿著黑色外套、有蕾絲邊的女用內褲,戴上黑色口罩、黑色安全帽,騎著以黑色抹布遮蓋車牌的機車,在台中市西區模範街、公益路口的中正國小圍牆旁,露鳥撫摸,做出手淫動作,隨後變裝逃逸。

台中地院審酌林一時為尋求性刺激而犯案,行為偏差,造成公眾不適感及他人心理上的厭惡,判林拘役40日。不料才被判刑2個月後,他又到台北犯案。

今年7月24日凌晨2時許,林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1根電線桿前,裸露下半身,並露鳥公然在馬路旁自慰,但遭郭姓網友拍下,在臉書「木柵社團」揭露,警方追緝林到案,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將林依公然猥褻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犯相同妨害風化案件經台中地院判刑,相隔不久再犯,可見,他未自前案習得教訓,不過,念在他坦承犯行,犯罪所造成的侵害,高職畢業程度等,判他拘役50日。